供配電系統改變運行方式和負荷緩慢地變化會使供配電系統各點的電壓也隨之變化,這時各點的實際電壓與系統標稱電壓之差△U稱為電壓偏差。電壓偏差△U也常用與系統標稱電壓的百分比表示。35 kV及以上供電電壓正、負偏差絕對值之和不超過標稱電壓的10%。 20 kV及以下三相供電電壓偏差為標稱電壓的士7%;220 V單相供電電壓偏差為標稱電壓的+7%,-10%;對供電點短路容量較小、供電距離較長以及對供電電壓偏差有特殊要求的用戶,由供、用電雙方協議確定。
供電距離超過合理的供電半徑。
供電導線截面選擇不當,電壓損失過大。
線路過負荷運行。
用電功率因數過低,無功電流大,加大了電壓損失。
沖擊性負荷、非對稱性負荷的影響。
調壓措施缺乏或使用不當,如變壓器分頭擺放位置不當等。
用電單位裝用的靜電電容器補償功率因數沒采用自動補償。
對用電設備造成危害
當電壓偏離額定電壓較大時,用電設備的運行性能惡化,不僅運行效率降低,很可能會由于過電壓或過電流造成設備的損壞。
對電網的危害
系統運行電壓偏低時,輸電線路極限大幅度降低,可能造成系統頻率不穩定的現象,甚至導致電力系統頻率崩潰,帶來重大的損失。
1、就地進行無功功率補償及時調整無功補償容量
無功負荷的變化在電網各級系統中均產生電壓偏差,因此就地進行無功功率補償及時調整其補償量是最有效的措施,具體做法有:
(1)就地設置并聯電容器裝置并適當分組以便于調整。
(2)調整同步電動機的勵磁電流。在銘牌規定值的范圍內適當調整勵磁電流使其超前或滯后運行,就能產生超前或滯后的無功功率,從而達到改變網絡負荷的功率因數和調整電壓偏差的目的。
2、采用有載調壓變壓器
從總體上綜合考慮無功負荷只宜補償到功率因數為0.9~0.95,仍有一部分變化無功負荷要電網供給而產生電壓偏差,采用有載調壓變壓器就是有效而經濟的辦法之一。
有載調壓變壓器是借助改變變比的方法達到調整電壓的目的。一般都在高壓側調分接頭,分接頭范圍視電網最大電壓偏差范圍而定。有載調壓變壓器不但可使由于負荷變化而引起的電壓變化得到補償,而且可采取逆調壓方式,進一步改善電壓質量。
《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GB50052--1995)規定:變電所中的變壓器在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采用有載調壓變壓器:
(1)35kV以上電壓的變電所中的降壓變壓器,直接向35kV、10(6)kV電網送電時。
(2)35kV降壓變電所的主變壓器,在電壓偏差不能滿足要求時。
3、合理選擇變壓器的電壓分接頭。
4、減少配電系統阻抗。
5、盡量使三相負荷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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